馬方:一人犯罪影響家屬公考,公平嗎?
談談“一人犯罪影響家屬公考”的看法。
第一個呢,常規的法學的邏輯,這違反了無罪不罰,罪責自負的原則,背后就是老百姓說的,一人做事一人當。
大家都認為公務員是國家的機關工作人員,要具備高度的道德品質和責任感,這樣可以起到震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,有利于社會穩定,降低犯罪率,保障國家機關的廉潔。
這些背后都是道貌岸然的一句話:出身論,血統論,包括株連九族。全是封建社會那些糟粕的東西,人的個人意志不容侵犯,如果你犯罪的話,相當于是你在挑戰別人的私權,你應該遭受這種懲罰。
我的邏輯:人生而平等,平等的背后首先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再體現在機會面前人人平等,我沒有任何錯,如果不讓考公務員,你剝奪了我人人平等的機會,其實就是破壞了社會的公平。
如果按照他們的邏輯,好像公務員要具備更高度的品德責任,那其他行業都不需要了嗎?所有職業面前人人平等。
按這個邏輯的話,軍人的孩子是不是可以優先當兵,教授的孩子可以優先當教授,北京的孩子可以優先考北京的學校,因為他們生活在北京,更加熱愛北京,那城里的孩子是不是優先上城里的大學,因為他們熟悉熱愛城市。
我們一切的原則就是不能侵犯我們個體的權利的邊界,不管是公權和私權都不能被侵犯,這是最最基本的,不被侵犯,被尊重,這就叫平等,被侵犯了,你可以伸張正義,這叫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。
看看我的《思考的原點》你就知道,我專門講平等和公平,它一切圍繞的就是尊重和保護我們的權利。一旦我們的每個人邊界都很清晰,那我們每個人都是平等的。如果我們參加社會活動來實現我們的個人價值,每個人機會是平等的,就叫人人公平。
如果這個邊界一破,馬上就亂套了,你比如不交醫保是不是可以不讓高考不讓上學?那不生孩子不買房子就沒有社保和醫保?不生孩子不買房子,不交社保不醫保,將來就沒有墓地?即是有墓地,死了也要把你扒出來,你這不就胡扯嗎?
所以這個邊界是不能破的,就像我以前說的那個孔子2000年前都說的親親相隱,就是我家人如果有錯,我有權利沉默,我可以不舉報的,我可以不作證的,這就叫親親相隱,所以這是我們社會最穩定的一個細胞。